为了加强工作的透明度,严格组织纪律,促进校学生会干部的素质提升,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调动各部门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制订校学生会个人量化考核标准。
校学生会个人量化考核标准的扣分标准采用十分制,有以下情形者予以扣分处理:
1.不按时参加各项会议,无故缺席者扣3分,迟到、早退者扣2分,请假扣1分(无故缺勤3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处分);
2.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位,未到扣3分,迟到、早退扣2分,请假扣1分,连续3次值班未到额外扣5分;
3.日常签到,未到扣1分,迟到扣0.5分,请假扣0.5分;
4.假条由他人代写、未经主席团或者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一律按照旷会处理,并扣2分(追究其代写者责任,要求上交2000字检查一份);
5.积极按时参加学校、部门举办活动1次加1分;未到1次扣1分,连续3次未到扣个人5分;
6.配合其他部门活动,1次加2分;
7.日常签到及活动签到如发生代签情况代签人和被代签人扣5分。
8.在校应树立校学生会良好形象,对衣着不整、奇装异服者着扣3分,在工作期间未按要求佩戴学卡扣1分;
9.在校应文明约束自己,对于边走边吃、践踏草坪等不文明行为扣2分,男女交往不得体者扣5分;
10.校学生会学生干部升国旗未到一次扣5分,请假扣2分,请假需部长签字,向校组织部递交假条;
11.校学生会学生干部晚自习未到一次扣3分,请假扣1分,请假需部长签字,向校组织部递交假条。
注:
在个人量化考核中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9分以上者及格,5分以下(含5分)情况恶劣者将在三周一次的全校学生会大会上点名批评,连续三次在大会上被提名者给予开除处分。
上述规定为校学生会组织部制定,最终解释权归校学生会组织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