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是学院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为了保证图书馆正常、有序、高效地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参照有关院校图书馆管理规定,并结合本馆实际,特制定图书馆有关服务规程如下。
一、入馆须知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一卡通)到图书馆借书,无证的读者只能阅览。
2.注意仪容仪表,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着整洁,勿穿背心、拖鞋入馆,勿在馆内座位躺卧和其它不雅举止。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馆内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
4.保持馆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手机调至振动状态。
5.维护图书馆内卫生,禁止随地吐痰或随地丢弃废纸等物。
6.禁止在图书馆内进餐、吃零食、吃口香糖。
7.保护图书馆建筑和馆内一切设施,严禁随意涂抹刻划和损坏设备。爱护公共书刊资料和设备,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遇到疑问,主动向工作人员咨询。损害公物者,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8.出入通道如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9.自觉遵守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违反馆内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以记证、扣证、赔偿、全校通报批评等处理。
二、借阅须知
1.本馆实行开架式、大流通的管理模式,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借阅图书,不允许代借图书(否则双方各停借一个月)。“一卡通”遗失,请立即到图书馆服务台挂失。
2.图书借阅请到一楼服务台办理,图书阅览请遵守阅览规则。
3.借阅册数:教工读者可借阅4本;借期二个月,可续借一个月。
学生、社会读者——可借阅2本,借期一个月,可续借一个月。超期图书,系统自动计费。
4.外借图书时请仔细检查所借书刊,如有缺页或破损等,请向工作人员说明,以分清责任。
5.图书续借:请在图书到期前一天内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续借,续借每册书只能办理一次。
6.中文工具书只供馆内阅览、复印,不外借。
7.学生离校应还清所有图书。
8.借出图书应加以爱护,妥善保管。对图书丢失、涂抹、损坏等的赔偿和处罚,见本馆有关规定。
三、还书制度
1.提示:借书前,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污损、破损、勾划、缺页等情况。出现上述情况时,请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破损章,以免还书时出现争议。
2.超期:图书的借阅期限为30天。超过期限仍未归还的图书,每本将收取0.1元/天的超期罚款。超期的前三天为免罚期,可免于缴纳超期罚款。从第四天起,前三天的超期罚款也需一并缴纳。
3.图书污损、丢失处理:
a.读者借阅书刊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污损、缺页等现象,应及时向我馆工作人员报告,由工作人员在污损、缺页处加盖印记。否则,归还时所发现书刊有上述现象,应由借书人按本制度负赔偿责任。
b.任何书刊如遗失、毁损,均应购买原书刊同一版本赔偿我馆,并交纳重新分编、磁条、条形码等加工材料费5元。
c.丢失者、毁损者按下列标准赔偿:
◆一般图书:
①1990年1月以后出版的图书,馆藏仅一册的,赔偿原价的五倍;馆藏二至四册的,赔偿原价的四倍;馆藏五至十册的,赔偿原价的三倍;馆藏十一册以上的,赔偿原价的二倍。
② 1985年1月至1989年12月出版的图书,按照第一款馆藏量的标准,分别再加二倍赔偿,即馆藏仅一册的,赔偿原价的七倍,余类推。
③1983年1月至1984年12月出版的图书,按照第一款馆藏量的标准,分别再加四倍赔偿,即馆藏仅一册的,赔偿原价的九倍,余类推。
④1949年10月至1982年12月出版的图书,按照第一款馆藏量的标准,分别再加十倍赔偿,即馆藏仅一册的,赔偿原价的十五倍,余类推。
◆线装古籍、建国前版本图书、外文原版书、港台原版书,馆藏仅一册的赔偿原价的二十倍;馆藏二册及以上的,赔偿原价的十八倍。
◆多卷(册)书、丛书等成套图书,遗失、毁损其中一册者,以全套书总价按上列标准赔偿,其余卷册存馆,赔偿人不得索取;遗失、毁损全套图书者,按前条赔偿金额的两倍计算。
◆单册期刊,按该刊年度总价的二倍赔偿;单张报纸,按该报月价的二倍赔偿;报刊合订本,按该报刊年度价格的五倍赔偿。
◆单位集体借书如有遗失或毁损,经办人员应查清丢失责任人报告我馆,由丢失责任人负责按标准赔偿;如无法查清责任人,由经办人负赔偿责任。
◆近几年出版的图书丢失按原书价的2倍加10元赔偿,读者赔偿图书后又找到原书时,可凭赔偿单来馆办理还书退款手续,并缴纳至还书之日的图书逾期使用费。
◆图书馆办公室每年将赔书款汇总一次,按照财会制度向学院财务处缴纳。
4.未借阅:读者需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将书带出图书馆。若发现有私自将书带出图书馆,并且是蓄意为之的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将受到如下重罚:
a.缴纳原书价格的20倍罚款;
b.写出书面检查;
c.取消借阅资格6个月;
d.通报批评。
5.挂失:读者丢失一卡通后应立即到技术部处进行挂失,以免一卡通被他人恶意使用,借书不还。找回或补办好一卡通后,再到还书处解挂即可若读者的一卡通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挂失,请到还书处进行处理。出现这种情况,有可能是因为读者所还图书存在问题。
6.注销:预科生结业、毕业生毕业之前,应以班级为单位,到图书馆进行读者注销。注销前,请将一卡通上所有图书归还,有欠款的需交清罚款。被挂失的,在解决问题之后,才能进行读者注销。
7.预约取书: 读者预约的图书到馆后,系统将为其保留5天,到期后该书将进入正常流通状态。
四、期刊阅览制度
1.期刊阅览室内的各类期刊、图书、只供读者室内阅览、馆内复印,不得携带出室外。
2.读者可自行取阅,书刊每人每次限取一册,阅后按号还架,以方便下一位读者的阅读需求。
3.请爱护文献资料,不折叠、书写、剪割、撕页或私自携出阅览室;爱护公共设施,不刻画、毁损。如有损坏按相关规定处理。
4.请自觉遵守阅览制度,不要在室内吸烟、吐痰、吃零食、乱扔纸屑,保持室内清洁、肃静。严禁在阅览室接打手机,进入阅览室请自觉将手机调制震动状态。
5.如果同学对期刊,外文书以及过刊中某些内容感兴趣,可以办理押证复印业务。具体方法:用一卡通在一楼咨询台登记,复印返还时归还读者一卡通,要求当日归还。
五、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1.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入室,上机请刷一卡通。
2.不允许为他人占座,保持一人一机制。
3.读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在使用过程中浏览或传播色情、暴力、反动、或计算机病毒等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他人计算机系统的行为,违反者将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4.爱护电子阅览室设备,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游戏程序或故意破坏本阅览室的网络安全。
5.读者因操作不当或其他失误,造成计算机硬件损坏,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6.请保持阅览室的安静和清洁,禁止乱扔果皮、杂物,禁止在室内吸烟。
7.学生在阅览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闲谈、大声喧哗。
8.上机结束时,请关闭计算机,清理自己留下的杂物,检查是否遗留U盘、手机等物品。
六、图书馆自习室管理制度
1.自习室是图书馆提供给读者学习的场所,本馆自习室对全校读者开放。
2.请自觉遵守学习秩序,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学习,不得在自习室使用手机通话(凡携带手机的同学须将手机调至震动状态)。
3.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在室内用餐、吃零食、吸烟、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
4.爱护公共财物,不随意挪动桌椅位置,不在桌椅上乱写、乱画、乱刻。
5.按先后次序入座自习,不准以任何方式替他人抢占座位。
6.不得利用书包、课本、纸张等物品占据自习座位,离开座位30分钟以上,其他读者可以使用该座位。勿在座位躺卧和其它不雅举止。
7.不得在自习桌上堆放大量书本和其他用品,不准将书本滞留在自习桌上过夜。离开自习室时,将椅子放回原处,并带走自己的学习用品。
8.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9.自觉维护自习室学习秩序,自觉抵制一切不良行为。
10.读者如需阅览馆藏图书,每次限取一册,阅后请将图书放到“图书回收处”。
七、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