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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学管理办法
2016-12-26 14:54  

(一)复学原则


1、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初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2、取消学籍和已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二)复学办理程序

1、本人书面申请,陈述复学理由,辅导员签署意见。

2、持下列材料到学籍管理部门初审:所在院部签署意见的本人书面申请(存学籍科)、因病休学或病愈复学需出具医院证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因入伍保留学籍或退役复学须出具相关入伍或退役的正式通知。(服兵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等的,不予复学,取消学籍。)

3、学生入伍退役后,须持相关材料在一个月内到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复学手续,再安排到相应的年级和专业就读。安排的原则是:在原专业就读,如原专业已停止招生,则安排在相近的专业就读,服兵役多少年,则相应往后移多少年级,不允许随原年级就读。

4、初审符合复学条件者,学院发给《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复学申请表》,学生如实填写,并依次报批:

5、审批完后由学籍管理部门开具复学通知单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及所在院部留存。学生凭复学通知单到所在院部报到,院部为学生安排宿舍,班级后,及时将情况反馈学生处。最终在学籍系统完成异动。学生处报教务处、财务处及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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