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1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及标准
1、对于退役一年以上的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
2、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院提出“学费资助申请”,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https://gxzz.haedu.cn/10842)进行申请,并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电子版表格请到学生处网站下载)相关信息,该申请表填写电子版打印,并手工签名,填写时不得随意涂改。
3、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到退役接收地民政部门开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4、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持填写完毕的申请表、退役证的原件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自行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线上和线下审核。
5、学生应按照每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实际学费标准申请,最高学费标准每人每年不得超过8000元。
二、其他相关事宜
1、“退役一年”指跨年度,比如2016年9月入学,则退伍时间应为2015年12月及以前,否则不符合要求。
2、各院部接到此通知后,请及时通知本院部相关学生,防止出现遗漏,于2016年10月14日前完成上报。对于逾期未报的,将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