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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6-03-05 15:43  
各院部: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7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学生申请及标准1、对于退役一年以上的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2、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院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并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电子版表格请到学生处网站下载)相关信息,该申请表须手工填写,填写时不得随意涂改。3、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持填写完毕的申请表以及入伍通知书、退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自行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上报。4、学生应按照每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实际学费标准申请,最高学费标准每人每年不得超过8000元。二、其他相关事宜1、“退役一年”指跨年度,比如2015年9月入学,则退伍时间应为2014年12月及以前,否则不符合要求。2、各院部接到此通知后,请通知本院部学生,于2015年10月15日之前完成上报,防止出现遗漏,对于逾期未报的,将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5年10月8日附件1: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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